
【信息通告】转发🙆🏽♀️:关于201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100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01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2013届应届毕业生。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于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规定表格,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和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
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需要)🦒;
5. 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于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规定表格)⚽️。
三、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5日前
四𓀇🐬、材料报送及邮寄地址:
地点:杨浦南校区行政楼103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行政楼103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
邮编🧑✈️🎩:200090
联系电话:35303721
上海电力杏福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6月7日
注🈁🚴♂️:1.中西部地区指🥷🏿: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